
期刊简介
《骨科》杂志是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和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主办的骨科专业学术期刊,创刊于2010年4月,其前身是医学泰斗裘法祖教授1964年创办的《华中医学杂志》。《骨科》杂志是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刊,并被万方数据库、《中国生物医学期刊引文数据库-CMCI》、《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生物学文献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生物学文摘》、《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文生物医学期刊文献数据库-CMCC”、“中国期刊网”、《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等收录。《骨科》杂志作为年轻且迸发蓬勃朝气的骨科专业学术期刊,贯彻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严格坚守端正学术的态度。本刊重点报道中国骨科领域先进的基础科研成果和骨科临床疾病诊疗新进展,以及对骨科基础和临床领域国际最新成果的动态综述,坚持刊物的科学性、实用性、信息性。同时邀请国内外骨科专业学者定期撰写专家笔谈和述评等,并开设有实验研究、临床论著、病例报道、经验交流、综述、学术争鸣、会议纪要等栏目。本刊主要读者对象是国内从事骨科专业及其相关研究领域的临床医师、基础研究者和广大医学院校师生。《骨科》杂志以季刊形式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每季首月20日出版。每期10元,全年40元,欢迎广大读者积极到当地邮局订阅,如错过邮局订阅时间,可随时向本刊编辑部邮订。国内总发行:湖北省邮政公司。邮发代号38-26。全国各地邮局均可订阅。国内统一刊号:CN 42-1799/R,国际标准出版物号:ISSN 1674-8573。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095号同济医院《骨科》杂志编辑部 邮政编码:430030事务邮箱:orthoj@tjh.tjmu.edu.cn 投稿邮箱:orthopaedics2009@163.com电话(传真):027-83662649
2024北京卫生职称新政!初、中、高级全解读(一)
时间:2025-01-10 10:23:09
初、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学术著作。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限提交一项)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制(修)订的中医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研究并撰写相关专业技术指南、专家共识。
(7)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局级科研课题2项形成的结题报告。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临床试验并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主要完成人包括:作为组长单位牵头或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7),牵头国家和北京市创新品种的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5),牵头从事其他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3)。
(9)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已经进行相关转化,签订转化合同并明确转化金额,或已经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具有个人证书)。
(11)通过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中医医师、研究生、师承人员、进修医生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课题、所获成果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或获得的教学竞赛奖项。
(12)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防融合、政府专项技术工作的成果报告。
(13)五年内参加且已通过结业考核的国家级、市级中医药师承项目跟师总结报告。
(14)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
(2)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学术著作。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限提交一项)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制(修)订的中医药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研究并撰写相关专业技术指南、专家共识。
(7)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局级科研课题2项形成的结题报告。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临床试验并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主要完成人包括:作为组长单位牵头或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7),牵头国家和北京市创新品种的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5),牵头从事其他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3)。
(9)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已经进行相关转化,签订转化合同并明确转化金额,或已经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具有个人证书)。
(11)通过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中药师、研究生、师承人员、进修医生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课题、所获成果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或获得的教学竞赛奖项。
(12)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疗保险、医防融合、政府专项技术工作的成果报告。
(13)五年内参加且已通过结业考核的国家级、市级中医药师承项目跟师总结报告。
(14)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
(2)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学术著作。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限提交一项)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制(修)订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研究并撰写相关专业技术指南、专家共识。
(7)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局级科研课题2项形成的结题报告。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试验并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主要完成人包括:作为组长单位牵头或参与国际多中心试验项目(排名前7),牵头国家和北京市创新品种的试验项目(排名前5),牵头从事其他试验项目(排名前3)。
(9)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开展科技咨询、科学评估等工作并获得市(局)级以上部门应用推广的咨询报告或评估报告;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或者社会机构提供政策建议等循证决策成果。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已经进行相关转化,签订转化合同并明确转化金额,或已经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具有个人证书)。
(11)通过带教本专业领域的公卫医师、研究生、进修人员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课题、所获成果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或获得的教学竞赛奖项。
(12)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防融合、政府专项技术工作的成果报告。
(13)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
(2)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3)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的专业教材、著作等。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
(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限提交一项)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参与制(修)订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参与研究并撰写相关专业技术指南、专家共识。
(7)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局级科研课题2项形成的结题报告。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试验并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主要完成人包括:作为组长单位牵头或参与国际多中心试验项目(排名前5),牵头国家和北京市创新品种的试验项目(排名前3),牵头从事其他试验项目(排名前2)。
(9)主持开展科技咨询、科学评估等工作并获得市(局)级以上部门应用推广的咨询报告或评估报告;或者主持完成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或者社会机构提供政策建议等循证决策成果。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已经进行相关转化,签订转化合同并明确转化金额,或已经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11)通过带教本专业领域的医师、研究生、进修医生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课题、所获成果等工作形成的高质量人才培养报告或获得的教学竞赛奖项。
(12)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防融合或政府专项技术工作的成果报告。
(13)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